2007年4月27日

我在東莞的二年半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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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員工回饋公司,首先要提高他們的素質,我要台灣及香港的同事每天輪流開課,讓他們學習正確的知識及做事的方法,要知道我們是做成衣的,但沒有幾人大學念的是服裝或紡織,即使是,學校的理論與工廠實際的工作還是有極大的差異

我也聘請校外的英文補習班,一星期二次,來公司教課。 每天中午他們犧牲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(原有一個半鐘頭),公司犧牲半個鐘頭,上一堂課,另外每天晚上二個小時。(我們是分組或分性質來上課,不是每人每天都要上那麼多課)。我自己則分組閱讀他們每天進出的email,然後一星期一次將他們的email更正,或教他們如何寫,才更能表達意思的文章……那時公司真是士氣高昂,一片欣欣向榮,大部份都覺得公司充滿希望,他們身為公司的一份子,與有榮焉

香港公司的同事對我是又愛又恨,知道我在做事,知道我讓他們在大陸的同事可幫他們分擔更多的工作,他們心存感謝,但學得太多,又怕飯碗被搶,而且因為接觸層面太深、太廣,就會發現一些爛瘡。基本上我都會先知會他們的經理,與他們溝通,要他們想辦法解決,接著不是他們就是我會直接報告老板,尋求解決之道

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,這句話形容我們香港公司真是一針見血,很多問題大家都知道,但是瘡可能爛在中心,無法拔除。 後來我只能專管東莞部份,香港部份,對老板盡告知的責任,做或不做,就不是我能控制了

至於在東莞的香港同事,原先對我敬而遠之,心想反正他們有香港的同事做靠山,所以所有的事情都是先和香港方面商量好,再向我報備。或者由香港經理向我施壓,要我同意。 剛上任,搞不清狀況,且萬事求和氣,不去計較,但接著似乎變本加厲,越來越離譜了,他們搞不清楚我是何方神聖,以為可以像逼前任經理一樣地對我,是可忍孰不可忍,對不起,老娘我就只有下狠招,用力找碴了

要知道真要講起來,我的官比他們在香港整個部門的經理還要大,二,三次的刁難,不合作,搞得人盡皆知 (明擺著我是故意找碴,我還可以把理由說得官冕堂皇),他們開始知道我不是省油的燈了,什麼事最好要先得到我的認可,否則執行起來一定『事倍功半』。 於是後來什麼事都會先來拜碼頭、說分明。既然如此,咱們也不能失了風度,讓人覺得我們得了便宜還賣乖,所以只要是為公司好的,我當然點頭,一些托人情的,我也會盡力協助,我不在意他們心裡究竟怎麽想,但只要表面和氣,公司運作順利,就達到我的目的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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